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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明确要求把到二〇二〇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社会保障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制度安排,自此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步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地回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新时期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历史进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以人为本的基本准则落实到社会保障建设的各个方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保障建设的全过程。十六大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价值取向,依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保障道路。截至2012年末,我国初步建立起面向所有民众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还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改革和完善党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领导,提高党领导社会保障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