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桑德拉·戴·奥康纳作为美国首位女性大法官,无论是她的提名、任职,还是她在案件裁决中一再显露的锋芒,无疑都引起了人们对她的高度关注。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她以法律为基础,依据案件事实和理性,不以意识形态为评判标准,对很多问题发表了她独到的见解,因而研究她的司法观念对理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判案的思维过程和影响因素极具参考意义。本文选用奥康纳的极具代表性的密歇根大学系列案之一“格鲁特诉博林杰案”的法律判决意见书作为切入其司法哲学的突破口,试图以分析该判决意见的逻辑进路为基础,总结其裁决的思路、基本原理和确立的原则,进而阐释、理解奥康纳的温和实用主义司法观。通常释读重要判例,固应明辨事实,阐析法理。但如果能够充分还原历史语境,乃至判例背后法官鲜活的个性、教育背景和生活成长经历,并从中探究法官的司法观念,无疑能将此案例的阐释方式变得更加完整。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奥康纳的背景性概述。第一节回顾了奥康纳的生平历程,第二节则概括了行政分支、司法机构、社评家、学者以及媒体对她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价。该案涉及美国热议议题种族平等权利保护问题,校园向来是平权行动矛盾最易激化的大本营,而美国社会对高等教育背景下的“格鲁特案”的关注更甚。第二章、三章,从“格鲁特诉博林杰案”出发,研究该案的历史背景、社会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奥康纳的法律判决意见书,对内在逻辑、基础原理、多元化理论等予以总结。第二章首先梳理了联邦最高法院从1896年至2003年中四次标志性的判决,交代了历史背景与宪政发展历程,随后对此案的具体缘由、法院判决的局面以及各界对该案尤其是对奥康纳判决结果的评判。而第三章则主要分析奥康纳判决的五个步骤和三项原则。第四章是对奥康纳温和实用主义的分析。首先概括了实用主义的兴起、内涵、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思想。其次是以“格鲁特案”法律判决意见书为蓝本,结合其论著、其他判决等阐释奥康纳对“言论自由”的确认、对霍姆斯的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对社会实效性的重视以及保持高度怀疑的审慎态度等司法理念,理解她的温和实用主义司法哲学,并进一步总结了影响大法官思考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