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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开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继续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则面临投入不足,管理不善和产权代言人缺失等诸多困境,最终导致农田水利设施效率的低下,不能满足农业用水需求,制约农业的发展。因此,各地纷纷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绩效,促进农业的发展。
本文先对建国以来的小型农田水利政策作了一个回顾,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革提供一个政策背景说明。然后运用公共物品理论和产权理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中引入私有产权的绩效进行了理论分析,根据分析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私有产权化能够提高绩效。最后结合安徽省定远县天河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案例,运用建立计量模型的研究方法,主要从用水效率、灌溉水费和种植业结构三个方面分析当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以证明本文假设。研究结果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引入私有产权能够提高效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一些小范围的公共设施通过私有产权化,可以弥补我国农村公共设施提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