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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如何保证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的证券市场体系由于缺失创业板,并且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具备融资功能、转板功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造成现有证券市场不能为这些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导致很多优质企业寻求境外上市筹资。本文探讨证券市场的转板制度正是基于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在三板市场挂牌却不能转板上市而寻求出路。本文在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现有法律环境及法律制度基础上,比较分析美国、英国两种转板模式,从中借鉴优秀立法技术与有益经验,建立我国证券市场转板法律制度。
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的内容是证券市场转板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对证券市场转板的法律概念、类型、特点、功能及内容做概括性表述。
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转板法律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转板制度存在的问题:未建立完整的证券市场体系,有主板市场,缺失创业板即二板市场、现有三板市场功能不健全;没有支持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行政审批性过强,与证券市场这种市场经济行为不相适应,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多维分层证券市场模式的转板制度尤其是NASDAQ市场内部的分层模式和英国交易所内部分层为主、场外交易市场为辅的证券市场模式的转板制度中涉及的发行制度及监管体制。NASDAQ市场的转板模式适应我国证券交易所内部分层建立创业板的设想,值得借鉴。英国正在经历从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他们的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多层次建设及转板制度建立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四章针对我国证券市场转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途径,为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与经济体制的转板制度,本人从以下三方面提出设想:第一,建设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尤其要着手建立创业板,完善三板市场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我国三板市场依法运行,并增加融资功能、转板升级功能。第二,为完善转板法律制度体系.从以下五方面提出具体建议:1)
在《证券法》中设单章规范其它证券交易所场所;2)重新界定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职能与权限:3)取消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发行条件与上市条件;4)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5)建立我国的转板制度。第三,目前我国证券发行制度采用的核准制存在着行政干预证券市场过强的问题,需要进行发行制度改革。证券市场仍是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建立与运行应当基于自由化竞争与最小化政府干预,政府干预不能阻止市场力量发挥作用,市场监管的范围与程度应以市场需要为尺度。因此,建议采用核准制与注册制兼容并蓄的方式。
本文创新之处:提出我国证券市场转板制度的流程渠道、审批权限及转板过程中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将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融合为一个证券市场资本循环体系,明确各层次证券市场的升板、降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