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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市场本身存在一个悖论,那就是如果听任市场自由运行,那么必定会由于过度的市场竞争,使得经济力量过分集中而产生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进而由于可能发生的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逼迫市场走向其自身反面——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为了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竞争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进行规制,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由于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与经济政策密切相关,所以本文运用了经济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鉴于国外在此方面存在比较完备和先进的立法,对我国立法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所以也就较多地采用了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包括国内外相关法规的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经济社会情况的比较分析等。另外,还有历史和实证的分析方法。考察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推演未来,进行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也是本文的基本研究方法。同时,笔者还注意到,反垄断法是一门与经济学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文中也引入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努力拓展研究领域。 结构安排:本文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起源入手,探讨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宗旨,并将笔墨集中于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通过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立法体例、控制方式以及典型行为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制裁措施,最后集中论述了我国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的不足与完善。本文通过比较各国反垄断立法来阐明目前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上存在的分歧、差异和统一,并反观我国立法,对我国立法做出评价和建议。本文分前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 主要内容:笔者具体从以下几部分对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在考察了法律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进行规制的起源与发展的基础上,从经济学与法学两个方面着手,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并进一步阐析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立法宗旨。 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这是整个禁止滥用制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