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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其利率水平随着某一基准利率变动而不断变化的债券,由于可以有效地降低利率风险,所以自20世纪70年代前半期产生以来,就备受国际投资者的关注。我国第一只浮动利率债券于1999年发行,此后我国浮息债的发行和交易经历了高增长阶段。由于浮息债在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对浮息债的合理定价无论对于发行人、投资者、还是市场的研究者来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对我国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合理的定价?二是如何完善我国的浮息债市场,以便市场参与者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定价和投资?
浮动利率债券发源于国外,由于其一般是以货币市场某一基准利率(如伦敦短期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这些基准利率是高度市场化的利率,因此,国外的浮动利率债券定价从来都不是一个难题。在个付息日也即利率调整日,债券的价格会回归至票面价值。而国内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与国外常见的浮动利率债券有着明显的差异,原因在于国内发行的浮动利率债券多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不是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因此较难预测。
目前,国内学者有关浮动利率债券定价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有三种方法:现金流分解法、期限结构法、以及均衡利率法,但深入、全面的研究成果还很少。本文的思路如下:首先,在研究国内外关于浮息债定价理论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浮息债定价的改进的现金流分解法:其次,结合市场实际将该定价方法应用于我国浮息债市场,并选择两只典型的浮息债进行实证研究,结合其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总结该定价方法的适用性;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分析我国浮息债定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定价方法的选择上,本文按照纯预期理论和预期现金流贴现的思想,提出改进的现金流分解方法。由于债券的未来现金流主要包括定期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时的本金支付,且我国浮息债的票息由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部分构成,因此其现值可以分解成“确定现金流的现值”部分与“不确定现金流的现值”部分。前者包含债券票面价格的折现值、首期票息折现值与第二期后每期固定利差的折现值,即从第二期开始的各期固定利差对应的现金流按相应贴现率进行折现后的总和,这部分现金流在债券发行或购入投资时,都是可以确定的;不确定现金流的现值则指将债券在付息目价值确立为面值尚未考虑到的其他市场因素所产生的现金流部分的现值,也即第二期后,未来不确定的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相应贴现率进行折现后的平均基准利率利息现值,主要衡量指标是市场平均基准利率。
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选择了在市场上交易量相对活跃的两只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国开行浮息债券070203.IB和070211.IB,前者基准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后者基准利率为3个月SHIBOR利率10日均值。将样本债券在2009年12月份23个交易日分别进行定价,并与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在所适用的到期收益率曲线选择上,本文根据样本债券的发行条款选择对应的中债银行间政策性金融债券浮动利率点差到期收益率曲线数据。经过一系列的数据处理、三次样条拟合分析、现金流贴现,分别得到了两只样本债券23个交易日的理论全价。与市场价格对比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用这种定价方法计算出的理论价值与市场价格相比,单个浮息债之间的价格偏差大小不一,但偏差程度均不大,这说明该方法在我国浮息债的定价中是较为有效的。其次,两只浮息债理论价值的变化趋势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两者之间具有极大的同向性,浮息债理论价值的升降能准确地反映浮息债的市场价格升降,这说明该模型求出的理论价值对其市场价格有较强的解释作用。再次,两只浮息债的理论价值与市场价格出现的偏差程度不一,其中以我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且一年付息一次的07国开03债券出现明显的高估,而以上海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且一年付息四次的07国开11债券的理论定价围绕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这说明,改进的现金流分解法对以市场化程度稍高的上海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且付息频率高的浮息债定价效果较好。
经过如上分析,本文认为,一方面,我国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加大以市场化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发行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快发展浮动利率债券市场,降低浮息债发行和准入的门槛,提高浮息债市场的参与度和流动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利率市场化是必经之路。我国浮息债市场自1999年产生以来,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笔者相信,经过全体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共同努力,中国的浮动利率债券市场将更加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