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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一种,既结合了融资租赁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优势,同时兼顾了航运业的特殊性,使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航运企业走出了经营困境,逐渐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手段,也为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与此同时,由于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投资金额高、收益回报时间长等特点,使得出租人在此项交易过程中面临着巨大风险。为了维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出租人的利益保护则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研究重点。出于对抵御出租人在此项交易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项风险的考虑,相应的保险机制应运而生。然而,由于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仍处在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全面,导致出租人在与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的保险适用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出租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不明晰。其次,出租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确定。最后,出租人面临信用风险时的保险保障不充分。为了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文章正文部分共用四个章节分别予以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第一章为文章的概述部分。首先,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模式,以及该项业务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其次,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主要涉及的船舶建造保险、海上船舶保险和保赔保险等三种保险合同形式,并对目前出租人在相关保险业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加以简要阐述。第二章对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相关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进行探究。首先,介绍了实践中对于保险利益的认定方式,并结合相关基础理论分析了保险利益应当具有的法律特征。其次,着重分析了出租人在船舶建造保险合同中,依据在建船舶所有权和期待利益产生的保险利益。最后,分析了我国《保险法》目前在保险利益的概念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第三章分析了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首先,对出租人在相关保险合同中可能处于的几种法律地位进行介绍,并针对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实践和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引入共同保险制度的建议。进而结合国外对于共同保险制度的研究,对该项制度涉及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最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第四章对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在面临信用风险时可以采取的保险保障措施进行了介绍。首先,分析了出租人在该项业务中可能遇到的来自不同主体的信用风险。其次,介绍了目前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实践中应对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及存在的缺陷。最后,研究了融资租赁实务中逐渐开始采用的保证保险这一出租人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并针对该项保险制度目前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