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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财产性犯罪也不断增加,所以对此类犯罪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了。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提出到近几年来司法实践的发展中可以看出,虽然关于本罪的立法对于我国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并没有从根源上对腐败犯罪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对有关该罪的立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使其更加完善,从而为打击腐败犯罪提供更充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司法实践中及学术界最具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具争议的法定刑、追溯时效、罪名、犯罪主体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在分析中,本文采取了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并在比较的基础上对国外立法的借鉴意义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本文认为,从立法内容上的不足以及立法形式上的缺陷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行规定尚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最终在分析现行立法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立法,对本罪的法定刑、追溯时效、罪名、犯罪主体等方面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希望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对我国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