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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的技术进步主要由自主创新及国外技术溢出来推进。由于自身创新能力的限制,国外技术溢出成为发展中国家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来源。而 FDI作为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之一,其对东道国技术溢出的影响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以推动本国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纷纷对外资进入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而 FDI对东道国的技术溢出是有条件的,受东道国特征因素及吸收能力的限制,知识产权保护即是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 由于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母国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为保持自身的技术优势,会尽量避免将先进的技术转移到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从数量、质量两个方面影响FDI的流入,从而影响 FDI对东道国的技术溢出。同时,一国知识产权水平会影响其创新能力、技术引进、国外专利申请等方面,从而影响其对FDI技术溢出的吸收。在 Trips协议的约束下,同时也为了吸引更多、更高质量的FDI,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努力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若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过强,又会阻碍技术的扩散。因此,知识产权对FDI渠道的技术溢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过弱的保护不利于高质量的FDI的流入,保护过强则会抑制技术的扩散。 在相关文献总结与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以中国数据为例,从国家和行业两个层面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FDI渠道国际技术溢出的影响。论文得出以下结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与 FDI的流入成正相关关系,但实证检验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流入数量引起的溢出效应影响不大;保护水平对由FDI质量引起的技术溢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加强了FDI质量所引致的技术溢出对我国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保护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我国国内研发投入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作用的效果不大。根据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本文在最后部分提出了相关可行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