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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与“财政是庶政之母”的提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财政的地位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提升至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而确立了财政改革的国家战略地位。财政分权是世界各国财政制度安排的一般趋势。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现已步入新的阶段,建立科学的财政分权理论分析框架,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财政分权理论为指导,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通过对财政分权改革效应的客观评价为依据,进一步深化财政分权改革,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要目标。因此这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在界定财政分权科学含义的基础上,沿着“财政分权的必要性—财政分权的影响因素—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深化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逻辑思路展开分析。论文通过梳理有关财政分权理论文献,比较分析美国、法国和印度等国家财政分权实践,总结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经验,提出了财政分权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民主法制化程度、城市化水平、地域面积、人口密度和种族多样性等。财政分权改革的关键是选择合理的分权模式和分权度,财政分权是否适度,要看各级政府权责利是否对等,是否有利于完善各级政府的职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是否有利于提供财政资金效能,优质高效地提供公共品和服务,从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论文提出了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财政分权理论为指导,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维度,建立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模型,试图把财政分权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放在同一个时和空中研究。论文把财政分权的研究嵌入到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当中,对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实践和特点做了总体分析和描述。重点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式财政分权改革中存在的土地财政、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等问题展开分析。还以西部省份云南省和东部省份浙江省为例,进一步分析了中国省级以下地方财政分权改革,包括“省直管县”财政分权改革实践。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提出了财政分权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可以经济学、宪政学和管理学等多重视角加以说明,但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影响财政分权的因素、最优财政分权度的确定、财政分权效应评价等方面。论文提出财政分权改革目标应从单一的经济发展目标转向综合的社会公平目标、从传统管制模式转向现代治理模式、从公共财政的制度建构转向公共财产的法制规范。二是提出了财政分权“度”的影响因素。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让政府、社会与市场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合理适度的财政分权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各级政府间财权与财力的分配,保障各级政府都有必要的财权和充足的财力来较好地履行自身职能,以优质高效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品和服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福利的提高。三是构建了衡量财政分权改革效应的评价体系。财政分权改革的效应应放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维立体坐标系中,以是否是“帕累托改进”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改革的效应。从政府维度上主要考察通过改革各级政府间相互关系是否理顺;从市场维度上主要考查通过改革各级政府的收益、损失和效率变化;从社会维度上主要考查通过改革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效益和民主程度是否得到提升。构建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评价体系,可以对各级政府财政分权改革效应进行量化考评,同时对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度、财政分权的程度或水平指标进行量化。目的是为深化我国财政分权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提供理论指导。四是基于“政府理性陷阱假设”,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剖析了财政分权中的若干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分权改革的建议,包括加快财政体制法治化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转移支付平衡与激励作用;协同推进财政分权配套体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