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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在此程序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理应适用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做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犯罪是一种性质更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我国的刑事法律却否定了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给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带来难题。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刑事被害人选择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对这些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既不能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还容易使人们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怀疑,损害法律的权威。“长春盗车杀婴案”就是2013年一起备受关注,颇有影响的案件。作者通过对该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并在此基础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剖析。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案情介绍和焦点问题。介绍“长春盗车杀婴案”的案情经过和法院判决情况,指出案件中的焦点问题:现行法律为何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二罚”之说是否有合理依据?死亡赔偿金到底是物质损失赔偿还是精神损失赔偿?第二部分: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困扰当前实践的难题逐一展开解释。第三部分:论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根据上面的分析和论证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