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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新疆,由于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加之几次大的社会动荡,导致天灾人祸接连发生,从而形成大批灾民、难民等贫困群体,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缓解社会压力,历届新疆省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施社会救济,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展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事业问题的研究,既可拓展新疆历史研究的领域,同时对当代社会救济事业也有一定的启发。本文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力图勾勒出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全貌。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制度的确立”,主要介绍民国时期新疆社会贫困群体形成的原因、社会救济制度的建立与演变,以及历届新疆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与政策。第二部分“民国时期新疆省政府开展的社会救济”,重点分析历届新疆省政府针对各种灾害而导致的贫困群体实施的救济活动。第三部分“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特点、影响”,分析探讨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特点及其影响,总结历届新疆省政府社会救济政策及实施过程的成败得失。民国时期新疆社会救济措施中蕴含了许多近代化因素,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建立专门的灾害救济行政体系,开始有了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改变了传统的单纯救济办法,民间救灾团体及其活动的介入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起到了较好的社会作用。通过对民国新疆社会救济事业的的研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对当前构筑社会救济和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