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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公园量大而不质优,和谐公园建设势在必行。本文综述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分析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基础,剖析森林公园特性、森林公园治理的演变和“国有国营”治理模式等现实问题,实证分析对森林公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分类和诉求的实际情况,梳理森林公园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提出森林公园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体系、治理机制以及配套政策与措施的构想。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森林公园需要发挥保护、科学研究、教育以及旅游开发等功能以满足人们需要;森林公园既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观光游憩产品,也有私人产品性质的旅游开发配套产品,完全可以吸纳社会力量来提供;森林公园有众多利益相关者,在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阶段,同一利益相关者可能变换扮演核心利益相关者、战略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以及潜在利益相关者等角色类型,森林公园经营管理者要准确判断利益相关者的变化及其影响;森林公园传统的“国有国营”治理模式存在缺陷,以组建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公司为切入点,创新森林公园治理结构,有利于吸引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为了保证治理效率,森林公园共同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资商、游客、员工和社区居民等关键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有各自的诉求,他们之间既有矛盾冲突,也有合作基础;由内部参与型治理机制、市场交易型治理机制和社会督促型治理机制组成的森林公园共同治理机制有益于实现森林公园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文首次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研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问题,改变过去“就林业谈森林公园”的窄视野,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森林公园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体系。本研究在大量调查基础上,借鉴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最新研究成果,创新森林公园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和分类方法,提出森林公园治理结构的创新,并构建了森林公园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体系和相应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