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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十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需要。这同时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高效、有计划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然而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能力,经济基础,风俗人情各不相同,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不一帆风顺,十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的压力也日益临近。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蓬勃发展和公共管理理论在行政活动中的深入和推广,依法行政的推行可借助公共管理理念科学的指导对地方政府进行灵活的指导。那么形成一套科学的标准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而考核和评价,无疑是能起到指导和帮助依法行政不能顺利推行的政府。它不仅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更有利于及时发现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积极解决,从而更好地发展当地经济、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国的依法行政的进程,早日实现“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
县级政府在我国政体中作为最重要的基层环节,是连接国家与人民群众的“桥梁”政府,其行政行为直接作用于基层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其依法行政的执行水平的反应更为直观主动。达成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就必须要从基层政府开始推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也必须要从基层政府工作抓起。但由于各县级政府存在着公务员素质参差不平,政府行政能力也不尽相同等问题,因此在贯彻中央、省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政策要求上力不从心,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困难重重。在推行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活动中亟需有这么一种机制,它采用科学的标准,选择和确定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组成指标体系,综合测算各地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寻找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这种机制须以细化和量化法治政府要求为着眼点,采用设定目标、定期考核检查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监管,依据一套具有内在关联的指标组成的考评机制。那么这套具有引导、评价和预测功能的考评机制就是一把“尺”,可以衡量县级政府工作效果、效率。对我国县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上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
构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不仅需要借鉴西方政府已经较为成熟的绩效考评机制,还要学习我国各地已经实施考评方案的成功经验,还要通过实地调研,认清科学与不足。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的设计上要具备以下原则:公开透明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保证机制能发挥出评估、预测、引导、激励、统一的功能。那么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首先在发挥自身作用上必须具备效率性,其次该机制在设计属性上还必须具有公平公开性、针对性、透明性、可操作性。再次,对考评指标的筛选,致力遴选出具有代表性、对县级政府至关重要、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人民群众诉求的指标组成完整的指标体系。最后,针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的设计无须大而全,涵盖林林总总,但需精而细,能够真实考评和指导真实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而至于因个别项的遗漏和不足而影响整体客观的评价。这就需要在设计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设计的基本元素中考虑周全。首先考评主体的选择上行政主体的自查自评不合理,行政相对人的考评过于片面,介入第三方的考评结果才客观合理。其次考评方法的选定上内部考评为主的常规考评结果与人民预期相差甚远,如果选择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才能发挥考评机制的客观功能。
一个完整的、立体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机制,前期准备是考评过程的重要依据,考评流程安排是考评程序的重要体现,最后到考评结果的运用是证明考评是否流于形式化的关键。在考评结果的运用上,给予考评优秀的部门表彰奖励是必要的,惩戒考评不及格的部门同样必不可少。只有能把奖惩应用到实际效果的考评机制,才能发挥其引导,督促的设计目的,起到以考评促改革、以考评促管理、以考评促建设的效果,真正提高县级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水平和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贯彻政府依法行政,早日达成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