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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有两种观点: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但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传统收益确定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难以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更完整的会计信息。国外研究表明,综合收益的列报有助于提高收益表的价值相关性,在报告企业全面收益方面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此,各国逐渐采用资产负债观对收益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信息,以提高收益信息质量。自2006年新会计准则出台以来,我国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与披露也明确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下,其他综合收益的强制列报与披露能否起到提高收益信息质量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对评价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进而不断完善我国财务报告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选取我国沪市A股市场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年报数据,以价格模型为基础,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检验其他综合收益信息及其构成项目的价值相关性。实证结果发现:(1)其他综合收益信息没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而作为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的综合收益总额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但其价值相关性低于净利润;(2)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构成项目与股价的相关性差别较大。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均表现出了与股价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其余项目与股价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传统收益确定模式根深蒂固,会计信息使用者更愿意以净利润指标来考察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他综合收益正在改变收益的列报模式,反映企业更全面、更完整的收益信息的综合收益开始受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关注。但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在我国列报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尚不规范,投资者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认识和理解也还不充分,因此,市场尚未对其做出有效反应。这说明,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同时,应加强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规范,通过不断提高其他综合收益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促进会计信息的价值含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