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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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活动也日益猖獗。洗钱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要的危害,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反洗钱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发展。但我国洗钱罪的立法起步较晚,在借鉴国外反洗钱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刑法规定了洗钱罪,并对之逐步完善。但理论界对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若干问题还存有很大的争议,而这些问题又严重影响本罪的施行。因此,研究洗钱罪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本文首先对洗钱的由来,洗钱罪的概念,洗钱罪的危害进行了介绍。只有在对洗钱行为有一个清楚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对设置洗钱罪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并加深对洗钱罪的理解。第二部分,对世界各国打击洗钱行为的法律、法规作了一个概览。对国际组织、部分国家的反洗钱立法进行了介绍,以此希望能和我国的洗钱罪立法作一个横向的对比,从而加深对我国洗钱罪立法及实践背景知识的理解。即各国立法特点不同,对洗钱行为的打击方式也不尽一致,反映在洗钱罪的立法模式上也不尽相同。 本文的重点部分是第三章,在本章中,作者分别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对我国洗钱罪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作者认为洗钱罪的客体应是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我国刑法对洗钱行为的打击是通过多个条文共同进行的,洗钱罪只是其中之一,刑法之所以把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范围限定于现有的特定几个,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刑事立法体制,和我国轻重有别打击的刑事政策。当然本文还对洗钱罪客观方面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洗钱罪的主体方面,作者认为,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不应成为洗钱罪的主体,否则,将导致刑法体系的混乱。在主观方面,作者认为,犯罪人的主观罪过只能是直接故意,其明知的程度应是知道和应当知道。 最后一部分,对洗钱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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