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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地方政府为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公共支出需要,可以使用政府税收或者项目收益作为保障,通过直接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在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使财政秩序大为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所承担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导致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均陷入了债务困境,地方政府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另外,城市道路拥挤,供排水设施落后等弊病的存在,让大多数城市的基本配套设施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城市人口需要。城市基础投资资金的缺乏、投资总量不足已成为现阶段制约城市化道路建设的重要障碍。而我国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成立城投类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为了缓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大规模资金问题,我国部分省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先后成立“市政公司”,“城投公司”或“交通集团”等经济实体,拟通过资本手段解决政府财政实力不足而引发的问题。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在1992年至1995年期间每年发行5亿元的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债券,这也是我国早期城投债的代表。这一时期的城投债处于萌芽阶段,虽然形式相对简单,但目的非常明确,为当时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05年开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降低了企业债的发行门槛,使得城投类企业债得以稳步的发展,逐渐成为企业债的重要品种。2008年,中期票据开闸,城投公司也开始尝试发行中期票据。2009年年初,为解决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问题,更好地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国家推出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重要融资平台,城投债借此契机破冰重启,并获得了爆发式增长,发行主体也从京、津、沪等一线城市扩张到中西部三线城市,现如今,区、县一级的城投类企业也加入了发债主体的行列之中。作为我国现行经济环境和财政体制框架下市政债的一种变通形式,城投债的发行确实也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缺位问题。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投债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并引起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深入研究城投债对于规范发展城投债,深化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改革,加快城市建设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现阶段我国学者对财政体制和市政债券的研究颇多,但大多集于在国外市政债券发行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及市政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但对我国现阶段所产生的城投债着墨不多,更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将以城投债成因、运行现状和未来发展为线索对其进行研究,以期形成一个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框架。本文基于国内外现有地方债券及其信用风险的研究,本文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城投债的现状,围绕城投债的发行规模问题,以四川省为例建立违约率KMV模型来预测城投债未来几年的合理发行规模,对于我国地方政府对城投债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问题提出一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