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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一经公布,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法学界也从各种角度对彭宇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从其中我们不难看出裁判过程中事实推定成了关键且最具争议的问题。事实推定在摆脱诉讼困局,缓解证据认定的困难,实现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当事人权益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其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其局限性即心证过程的主观性,及推定结论的或然性。由于我国立法上相关规定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事实推定的适用较混乱,导致事实推定的价值很难实现。本文将以彭宇案为切入点,在对事实推定的基本理论简单介绍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相关理论和立法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能够为事实推定立法完善和司法适用提供参考。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案情简介与问题的提出。首先对彭宇案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其次,结合彭宇案的判决书提出本案事实推定中存在的问题,即:(1)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适用事实推定,这样做是否存在随意性? (2)法官盲目排除绊倒和滑倒的情况,而“着重分析被外力撞倒之情形”,这一论断是否欠妥?(3)法官针对争议事实适用事实推定时所依据的经验法则是整个推定的基础,如何保障日常生活经验的高度盖然性?第二部分为事实推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价值。首先,界定事实推定的含义,比较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表见证明的关系。其次,分析事实推定的理论基础。最后,对事实推定的功能与价值作出简要的介绍。第三部分为事实推定的比较研究。分别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事实推定理论和立法例进行介绍,即英美法系侧重于对证明责任的研究,大陆法系的德国对表见证明的研究,法国民法典对事实推定的法定化及日本对大致推定理论的研究。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设想。此部分首先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其次重点对彭宇案中事实推定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立法上从明确事实推定的地位、适用条件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展开论述;司法上从转变司法理念、加强案例指导及提升法官素质等展开论述;相关制度上从合议制、心证公开及上诉制度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