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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效解决了国民温饱问题。工业化、城镇化程度不断深入,大量农民逐渐转向非农部门,耕地流转日益普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为顺应农民保留耕地承包权,流转耕地经营权的意愿,将耕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承包农户流转耕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创新。我国农村耕地“三权分置”既可以保护作为耕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的权益,又能维护承包农户的承包权并且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还放活了耕地经营权从而有助于解决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既适应了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推动城镇化、工业化,又使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转移就业,还可以促进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目前耕地实行“三权分置”尚处于摸索阶段,无过多经验可以借鉴,“三权”的含义及相互关系、权利边界等尚无统一界定,需要对其涉及的理论问题及其实施措施等进行探索、反思、总结。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三权分置”的历史演进,合理性及必要性,实施的阻碍,对策措施,“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边界、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试图将研究系统化、体系化,达到对“三权分置”制度的系统理解与把握,为“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构建合理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推动农村土地产权的相关立法规范,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