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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审计质量事关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高审计质量不仅对辅助外在投资者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作用,更是维护证券市场稳步运行的基本保障。近年来,不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公众都越来越专注审计质量,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然而,现有文献关于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是以事务所规模、声誉,审计客户主体等主体视角出发研究影响审计质量的相关因素。但参与审计项目的审计师个人才是审计工作的根本主体。因此,随着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重点转移到签字审计师个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提出审计师个人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甚至起决定性作用的可能性。然而,随着2009年《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首次提出通过行业立法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身兼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合伙人将承担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执业合伙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对其他合伙人因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事务所债务以其在合伙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比例责任。首先,合伙人的个人风险提高了,必须对其执业工作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一旦发生审计失败有可能超过其风险承担能力。其次,合伙人还可能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以研究签字审计师个体特征为核心,深入研究身兼合伙人的签字审计师个人特征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有助于引领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做大做强,同时能够验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成果。本文的规范研究部分,首先整理并总结了关于审计质量和签字审计师个人特征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其次,对审计质量和签字审计师合伙人特征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介绍了支持研究的理论基础,并提出假设,同时也解释了签字审计师合伙人特征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可研究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性别、专业背景、是否来自“四大”、审计任期四类签字审计师合伙人的特征展开,研究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相关性。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对2014-201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样本进行筛选和整理,并手工收集了审计报告中签字审计师的个体特征数据,从多个层次研究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具体刻画了签字审计师的个体特征,着重刻画性别、专业、是否来自国际“四大”、审计任期四个方面的审计师个人特征,以审计质量为因变量,以审计师个人特征为观察变量,建立回归模型,探究其与审计质量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以下结论:(1)当审计报告中两名签字审计师均身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身份时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正向影响,且身兼合伙人的签字审计师人数的减少会弱化其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2)签字审计师合伙人的性别、是否来自“四大”等特征并不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正向影响,但其专业背景为对口专业时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正向影响;(3)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其签字审计师具备合伙人特征时对审计质量的正向影响会得到强化,这体现了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政策的积极作用。本文基于签字审计师合伙人特征这一新的视角,结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革的国情,为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文献。最后,结合前文的分析与研究成果,总结出几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途径的几点参考性建议。本研究的意义在于适当地补充了已有有关审计质量的研究,对如何提升审计质量以及监管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性。但由于获取样本数据存在一定的难度,难以获取完整的数据资料,本文的样本可能难以代表全体,从而影响到部分审计结论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