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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国家建设、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法治教育日渐受到关注。论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中美法治教育的产生与兴起,归纳法治课程演化的共性趋势;接着,对比两国三套法治课程——人教版《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美国《民主的基础》以及《街头法律》,剖析两国法治课程在目标、内容、组织与实施上的差异;进而探求上述异同的法律基础与教育基础,并结合当下我国中小学法治课程面临的困境与争议,为我国法治课程发展提出些许建议。本文对中美法治教育历史进程进行剖析。从发生学角度来看,两国的法治教育应对社会动荡而兴起;课程内容上,呈现出从国家法律文本的压缩到生活法律常识的汇编,再到公民法治观念的集合的演变趋势;课程编制经历了从学科本位到课程统整的转变。课程比较发现人教版教材、街头法律注重实用的法律知识的传授,《民主的基础》则从法律理念入手,着力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其次,我国法治课程中呈现的案例数量多,但篇幅短小、简化事实;美国课程案例数量较少,但篇幅较长,便于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再次,《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及《街头法律》按法律部门进行直线式编排,因此可以照顾到法学的学科逻辑;《民主的基础》以法理为基础,按选定的法律理念螺旋往复,更契合学生法律认知的发展。从法律理论与教育理论视角,审视法治课程发展的共性与差异。研究发现:就课程管理而言,自下而上的路径选择不容忽视;就课程地位而言,基础教育阶段有必要淡化独立设科;就课程内容而言,应注重民事法律,淡化刑事法律,重视水平意义上的法律功能,淡化垂直意义上管控的功能;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法律理性的培养并重。其次,就课程实施而言,它是认知发展与社会建构的统一。因此有必要加强案例教学,强化家庭与社会的指导。最后,在课程实施环节上,课程的不同层级间的转化,要求关注以教学策略为重点的教师研修、学生的心理逻辑以及经验与实践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