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谈到中国古代的刑罚,现代人大多会联想到酷刑、残暴,想到纣王,多是这些负面残忍的印象,中国封建社会确实也存在着重刑、酷刑这样残忍的一面。但当我们深入学习了解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及制度以后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同样也有充满了人性关怀一面,而且在思想层面上这一面才是主流。处于中国的正统地位的儒家思想的核心就是“仁”字,仁者爱人。滥施刑罚、“不教而诛”是与古代正统主流思想有冲突的。当然不管是何种思想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长久的统治,但是在这种思想传统中生活的人们,不管是何阶层,从思想到行为都会受到这些已经成为社会规范的儒家思想的影响,尤其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成员,这些儒家仁政思想也是其行为的准则,大都受到这些思想的左右,即使是拥有无上权力的皇帝,虽然可以朝令夕改,无视制度的约束但却无法任意改变当时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念,无法挣脱道德伦理的网罗。古代帝王想要建功立业青史留名,就必须以儒家的伦理道德标准修身齐家。“慎刑”思想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法律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慎刑”思想的出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代思想中的人性光辉,体现了中国古代对于“人”的重视。慎刑思想是我国儒家仁政思想在法律领域的必然体现。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几千年来的正统思想,其中的慎刑思想也被历朝历代所推崇,大多数君王都至少标榜自己是慎刑恤罚的。唐代又是我国封建时代的全盛时期,唐代的慎刑思想表现在立法思想为法律不避权贵,黜陟不分亲疏,要求立法宽简,力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宽严适中,简约易明,“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法律适用思想为“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人有所犯,一于法”,要求官吏遵纪守法,不要制造冤案。唐代慎刑在法律制度方面表现为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注重慎刑措施,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罚,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比附类推所已经遵循的法律原则。在刑事立法中遵循老少废疾孕妇犯罪减免处罚原则,自首原则,疑罪从赎原则,数罪并罚原则等。在司法中表现为严格逮捕的各项程序,慎重对待拷讯,完善审判制度,慎重对待刑罚执行等方面。由此,唐代的慎刑思想和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最彻底的贯彻,对封建后世,当时世界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甚至现代的立法司法都起着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唐代慎刑思想及制度的研究,认定慎刑不仅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轻刑、恤刑、省刑,也包括合理的重刑。对唐代慎刑思想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及其影响做一梳理,深入探讨其背后的社会及文化根源,分析唐代慎刑思想对现代立法司法的启示,以期对我国构建法治社会发挥参考,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