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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担保圈危机频发,从最早的深圳担保圈、新疆担保圈到湖南担保圈、辽西担保圈等。担保圈容易发生连锁效应,一个企业出现问题,会导致其上游担保企业负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它所担保的下游企业也会因为失去担保而被收回银行贷款,从而影响担保圈内的企业的现金流。金融市场的结构是环环相扣的,因此,上市公司的个别风险极易扩散成一个“系”的风险。更严重的问题是上市公司间的担保存在过度担保和违规担保。2007年“河北—西北担保圈”被曝光,涉及的几家主要上市公司如宝硕股份、ST沧化、东盛科技,在重大担保问题上都存在严重的故意隐瞒。这些上市公司发生过度担保和违规担保涉及的如此巨大,是什么动机导致上市公司净资产为负还要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在重大担保问题上故意隐瞒。还有一些担保圈是在多年连续担保的情况下持续存在的,一个上市公司连续9年、10年持续为几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动机是什么,而这些担保行为又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的非正常担保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非正常担保是指上市公司超过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担保,包括过度担保、违规担保和连续担保。结果发现,资产负债率更高的公司更有可能参与非正常担保。非正常担保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果,它导致公司绩效下降、代理成本上升以及公司投资水平降低。本文对于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治理有启示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尤其是过度担保、违规担保和连续担保等非正常情况的担保存在着巨大风险,同时担保圈问题日益严重,风险在担保圈内集中和放大。而我国还存在对外担保法规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弱化、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不力及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鉴于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