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性责任研究

来源 :韦晴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onao794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从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经济性责任的相关问题入手,立足反垄断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指出现有的执法实践中对于经济性责任理解与界定的不足。执法实践中,对于经济性责任的界定缺乏原则性,导致执法具有随意性与偏低的特点,无法达到理想的规制效果,垄断行为易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大规模损害,规制时需要从弥补社会损害出发强调威慑性特点,以达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建立更加合理的经济性责任体制,也为解决当下热门的平台垄断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保护数字经济市场的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分析现状提出现存的问题,再对问题进行分解剖析,下文中的三章分别对应第一部分提出的三个具体问题。第一章主要分析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性责任。首先明确反垄断中的经济性责任的含义,与其他类型责任的区别等问题,解释经济性责任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及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经济性责任在所有责任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其次结合目前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的做法,进行案例描述和分析,归类目前的责任形式,主要分为单纯进行罚款的形式与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形式,并解析二者的关系。最后在第一节的概念界定以及第二节的案例分析基础上,提出目前实践中所存在的三个问题,并分别成为各章主题在下文分别讨论;第二章探讨惩罚性责任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分为三大原则。最主要的原则是不让违法者从违法中获益,目前的惩罚力度过轻,而垄断行为带来的影响深远,带给单个垄断者的利益因持续的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而收益甚大,导致目前的实践中,就算执法机关对行为作出处罚之后,依然对于违法者有很大的违法激励性,因该行为是可以带来收益的。同时违法所得可以作为惩罚的底线,至少惩罚量不要少于违法所得(若未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下),以及需要明确是以尽可能弥补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为原则,确定惩罚量的上限,最后需要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平衡违法程度与惩罚量的关系;第三章针对惩罚的罚款依据进行具体的探讨。首先从确定计算依据的一般理论出发,由于惩罚的计算依据需要有合理依据,确定计算依据最为基础的一般理论是违法所得和从造成损害的角度分别计算的。通过对比域外经验,总结两种计算依据的确定方式,一种是依据违法总利润计算的模式,另一种是依据违法年度相关违法销售额计算的模式。这两种类型的数据体现了违法规制观和竞争补偿观,这两种方法作为惩罚的计算依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各有偏重。第二节中对目前执法实践中的计算依据进行分析,目前实践中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仅以计算便捷角度考虑选择以行为相对人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缺乏法理依据,并且规定过于原则化,惩罚力度较小,也难以达到理想的规制效果。第三节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历史执法实践与现状提出应采纳的计算依据,即行为人违法行为结束之日上一个会计年度相关产品及市场的销售额乘以持续时间,并在特殊情形下给予执法机关在年销售额方面一定的选择权,兼顾实际计算的可行性与处罚合理性;第四章讨论了惩罚系数的确定因素。目前现行的法律在惩罚性责任中设置了区间,由执法机关自由裁量,但行政决定书中往往缺乏对于确定的系数的论证过程,且系数确定普遍偏低,并未充分发挥区间的作用。系数的确定在最终惩罚量的确定中至关重要,系数的确定主要需要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以及行为人自身的状况及行业特点具体分析,以及综合考虑违法者其他责任的承担,自身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中的特殊因素,确定最终的罚款数额,实现经济性责任规制的原则性目标,使得最终的经济性责任能够发挥对于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其他文献
网络游戏直播市场近十年来发展极其迅猛,随之带来的不仅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还有一连串著作权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的游戏直播纠纷的背后实际上是主播、游戏厂商、直播平台等多方主体对于游戏直播市场利益的争夺。网络游戏直播产业背后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因游戏直播利益分配导致的矛盾已引起学界、司法界的关注。司法判决中已有部分关于游戏直播纠纷的判决,其中有不少可取之处,但是在实务过程中有关网络游戏直播的侵权判定
学位
技术的迭代更新往往会催生出新的产业,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更能直观的印证着技术的这一特点。从移动通信技术诞生以来,经历了从1G、2G到如今的5G的发展,而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促使着旧产业的升级和大量新产业的出现。4G网络技术让视频在移动智能终端得以自由播放,也为短视频的的出现奠定了技术基础。而现在生活节奏的加快,将整块时间分裂成碎片,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去阅读,获取信息,因此短视频这种时长较短、观
学位
GATT第20条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在经历了长期的沉寂期后,近二十年来却相继在7起WTO案例中被援引。WTO裁决机构在这些案例中适用公共道德例外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公共道德的解释与认定过于宽泛,不同案件在适用条款序言与顺序不一致、适用子项内部顺序不一致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WTO成员方在争议解决中适用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可预见性和条款本身的稳定性。进一步说,这些问题可能会加剧WTO成员方之间的
学位
检察劳动公益诉讼即劳动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是加强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虽然这一制度尚未得到立法上的正式确立,但在实践中已经成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探索的重要方向之一。为帮助检察公益诉讼在劳动领域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对检察劳动公益诉讼的正当性进行讨论,并结合实践现状对检察机关在劳动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时面临的困境寻找化解对策。对检察劳动公益诉讼正当性的明确是相关实践有序开展的前提
学位
作为均具有保障债权实现功能的制度,债务加入与保证被广泛适用于各类民商事活动中用于增加债权清偿的机会。由于二者在功能和制度方面具有相似性、承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文字词句具有天然的模糊性,加之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文字词句用语等差异,以及出于规避法律等目的的影响,债务加入与保证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区分,从而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实有必要对如何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如何对相关意思表示予以解释明确等问题作
学位
在我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中,翻译文化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研究中国翻译文化,是研究中西文化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特殊时代的中国翻译文化则更加富有代表意义,特殊时期的文本相比普通文本而言,有着更显著的时代印记。《小说月报》可以堪称特殊时期的典型代表。《小说月报》作为在现代文学发展过程中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力的文学杂志,其翻译文学的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除了翻译在语言层面的转换行为,《小说月报》的翻译
学位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时代已然来临,传统的法律问题在与信息技术结合后不断产生出新兴问题。这些新兴问题往往与线下社会法律问题紧密相关但又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时也会面临法律适用上的困境,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就包括数据流通纠纷问题。在处理数据流通纠纷问题时,由于数据在电子化的背景下具有了可复制性强、流通速度快等在传统社会不具备的特征,如何运用法律处理数据流通纠纷成为了一大难题。迄今为止,流通
学位
社会信用修复制度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其重要性逐步凸显,尤其是其对于破解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带来的忽视失信主体信用重塑,“一次失信、永久失信”的问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并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修复制度,有关信用修复的规定散落在各级规范性文件中,难以全面的发挥社会信用修复的作用,实现鼓励失信主体主动自新的目的。过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信用领域,主要针对信用修复制度借鉴域外的个人信用修复
学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4年的索尼案中确定了技术中立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减轻技术提供者的压力。这一原则的出现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为美国随后三十余年的技术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网络时代,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已经超出了原本的版权法范畴,进入到其他涉及网络技术提供行为的领域,包括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隐私权侵权、刑事诉讼等领域。与此同时,法律与技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技术中立原则常被用于反对
学位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提供的数据支持和算力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正如火如荼展开,愈来愈多的人工智能产品应运而生,而人工智能技术与汽车行业的融合发展造就了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国家政策推动下,智能网联汽车以其智能化和网联化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2020年9月,长沙建成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地,此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相继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配套设施的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