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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步入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快速发展形势下,囿于配套法律制度的滞后以及监管职责的空缺,权力膨胀的结果便是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犯罪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这些犯罪侵蚀着国家的肌体、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整体形象、严重干扰了国家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因而在国家安全防护与社会经济进步方面所占的位置也是日渐突出的。特别是在私分国有资产这一问题上,其与我国的国家安全与经济进步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更加能够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本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个类型,同时也面临着司法认定不明确的问题。本文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为切入点,进而剖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理论及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来说,其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认定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所以本文首先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要件进行分析,进而希望通过厘清基本理论为司法认定道路扫除障碍,从而确保我国的刑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规范的实施。此外,本文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重泼笔墨,从而透视我国在立法方面所存在的重复立法问题,并将这些罪名进行区分与比对,为司法机关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提供理论依据。无疑,对于本罪,理论界与实务界在理解和适用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因此,本文对本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希望通过理论的分析,厘清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认定中的各种限界,为刑事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