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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信用修复机制是适用失信者改正自新,为其重塑信用的新制度,是信用惩戒的有机组成。信用惩戒具有人格罚的实质法律属性,然而对于主动纠错的失信改良者,仍限制其人格权会突破比例原则。失信改良者可以通过申请信用修复解除信用惩戒,重塑社会信用,保障其人格权。信用惩戒具有公示性的形式法律属性,公权力机关公示信用信息涉及公权力的运作。个人信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信用修复机制是一项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保证国家公信力。目前信用修复机制已有立法实践,以低位阶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