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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群体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劳动力失常的基本构成部分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就业生活等多方面处于弱势,其权益受到长期忽视,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缺失,使这些社会问题更为明显。出于兼顾效率公平,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我国亟需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本文从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谈起,揭示了农民工目前被城市社会严重边缘化、社会保障低的现状,并分析指出这种不平等现象的主要成因有三:一是社会的排斥,二是不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三是用人单位及农民缺乏这方面的诉求。继而,文章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谈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需要,其建立能够缓解农民工群体对社会上其他受益群体的仇视心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需要,其建立能够通过社会再分配环节实现对农民工利益的补偿,实现有效率的公平;是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其建立能够改变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转化成本过高导致其缺乏动机的状况,顺利地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是优化劳动力配置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其建立能够增加农民工流动的经济动因,帮助他们在遭到失业和伤害时恢复劳动力,使劳动力的流动和再生产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切实可行的。近年来我国提出的社会发展目标以及为此作出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为其提供了政策保证,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又为之提供了物质保证。鉴于此,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即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为依托,建立分类分层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以遵循解决农民工最迫切需要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的原则为前提的。在具体内容上,本文认为应当由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后者主要包括建立公益组织和法律援助制度。此外,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实现的一些相关政策有:发挥政府在培育社会资本,提高农民工地位方面的作用;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的作用;建立农民工监督控制机制,健全城市农民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建立稳定可靠多元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加强各地社保网络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