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人大代表的比例分配和结构组成,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度。基于对我国现实国情的考虑,1953年颁布的第一部《选举法》中规定了城乡居民按照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后该项比例共历经五次修正,从最初的8:1过渡到4:1,直至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第五次修正案中修改城乡选举比例为1:1,至此我国农民群体的选举权平等终于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城乡同比选举的实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对维护农民群体的政治权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该项法律的完善引导农民群体积极行使其政治权利,激发了该群体的政治参与热情,推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平等性原则日趋完善。农民代表数量增加亦带动了农民自组织的发展,提升了其政治效能感,使其更为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尽管该项法律的实施为农民群体平等有序地政治参与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农民政治权益的实现还受到诸多因素的牵绊和制约。目前,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社会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下城乡壁垒依旧存在。同时,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本身也亟需进一步完善,诸如城乡选区划分不合理、直接选举中候选人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该项法律在保障农民政治权益上发挥效用。面对当前人口流动速度增快及农民群体自身所呈现出的新特点,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论述了城乡同比选举未来的发展势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思想为指导,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其配套制度加以改进。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根本,逐步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普惠型福利制度,因地制宜实施合理化的准入机制。其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中有关选区划分和监督救济的相关法规政策。同时,增强对农民群体的政治素养引导,在思想上“精准扶贫”。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打造良好的选举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体的政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