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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汉末传入中国以来,佛教在隋唐时期鼎盛发展。到明朝时,佛教受到当时社会环境和自身流变的影响,于衰微中起伏,同时,其世俗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统治者对佛教采取既推崇又限制的态度,一般民众的生活潜移默化地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佛教广泛地发生影响,并且渗透到司法活动中,通过影响司法审判中主体的行为方式来发挥作用。司法官员在案件侦破、案件宣判和冤案平反过程中的行为,诉讼当事人接受判决、泄露自己行迹、承认自己罪行的行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行为,都潜移默化地受到了佛教所宣扬的思想的影响。佛教能够在司法中产生影响,既与佛教自身思想有关,也离不开统治者的推崇、民众的精神需求以及士大夫的引导。客观来讲,佛教思想在司法活动中的渗透可以促使统治者实行仁政、遏制官员的暴虐行径,也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另外,这也带来了部分犯罪分子不走正道、官员出人罪、民众一味忍让的消极后果。在现代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我们也应该重视司法主体的宗教信仰,发挥宗教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影响,推进法律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