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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作为市场经济命脉的竞争机制也逐步走向成熟。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争夺交易机会、抢占市场份额而采取各种策略和手段,于是,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特别是一些运用夸张、比喻等手法的艺术广告,由于这些艺术广告与虚假广告的界限模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以及法学界和广告学界的重视。近年来,法院受理涉及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增无减。对于虚假广告判定标准的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题。本文将从夸张广告的案例出发,结合国内外有关虚假宣传的理论分析、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虚假广告的判定标准做进一步探讨,针对夸张广告和虚假广告的界定总结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以期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帮助。文章总体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在导论部分,本文援引一则夸张广告被诉虚假广告的实例,通过分析法院裁判的原因,提出了夸张广告与虚假广告界定标准的问题。同时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方法和意义。第二部分对广告中存在艺术和真实的冲突进行了理论分析。通过考察广告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广告信息传达的内在要求分析了广告的艺术性与广告法律法规要求的真实性存在内在的冲突。在理论解读方面,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和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对广告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本文立足于从案例库中搜集到的21篇涉及艺术、夸张的广告判例,通过类型化和对法院裁判理由的分析,得出基于案例的初步结论——艺术广告与虚假广告的界定标准即是否引人误解,进而通过根据裁判理由的不同进行分类,最终得出引人误解标准下判定夸张广告的具体标准。第四部分本文分别立足于理论界对虚假广告和夸张广告的概念分析、构成要件对我国目前对虚假广告判定标准进行了考察,并结合各国对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作法,借鉴可以适用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最终,分别从虚假广告界定标准的考量因素和夸张广告与虚假广告界定标准的总结得出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