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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将职务侵占罪从贪污罪中独立出来,1997年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和量刑作了更为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最高司法机关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则对进一步准确界定和惩治职务侵犯罪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由于职务侵占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刑法理论上对一些问题仍有分歧,司法实践中许多疑难问题尚需解决。本文针对职务侵占罪认定的疑难问题,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对相关问题予以探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本部分首先讨论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样态。通过回溯是否需要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制进行限制的争论,在分析各种争议观点的基础上,回顾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分析职务侵占罪主体与贪污罪主体的关系,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所有制问题;通过回溯我国相关立法沿革,分析目前我国刑法总则部分及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界定,从职务侵占罪的法益出发,结合司法案例,着重具体分析了“其他单位”的形态问题。其次,本部分讨论了本罪主体工作人员的范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疑难案例,从刑法的基本立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参考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标准等角度,分析了作为本罪主体的工作人员的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第二部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样态。本部分首先讨论了本罪中“职务便利”的含义,在述评各种理论界关于“职务上的便利”的争论基础上,从职务侵占罪的法益、刑法对犯罪主体规定的指导意义、刑法条文之间均衡协调以及立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语言表述变化等角度,结合具体案例,界定了本罪中“职务便利”的含义,并与劳务之便、工作便利条件、贪污罪的“职务之便”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厘清了本罪中“职务便利”的内涵和外延。其次,本部分在阐述了理论界关于“非法占为己有”争论的基础上,从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沿革、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法条关系、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等角度讨论了非法占有的行为定型。另外,本部分还本部分从刑法解释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具体司法案例分析了本单位财物的性质和范围。第三部分,职务侵占罪的特殊形态。本部分首先讨论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从刑事立法、刑法理论通说以及社会现实的角度,阐述了处罚职务侵占罪未遂的必要性;述评了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的各种观点,在此基础上以职务侵占罪的法益为基点,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其次,本部分分析了本罪的共犯问题。在分析职务侵占罪共犯的类型的基础上,分别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利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物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本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定性问题予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