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代孕合法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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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借助现代医疗技术把人工培育的受精卵或胚胎植入妻子之外的女性的子宫内发育并分娩的行为。代孕是自然生殖方式的补充。与传统的“借腹生子”不同,代孕不涉及性行为。对代孕本身概念的错误认识也是代孕合法化的争议之一。我国卫生部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加上社会对代孕的潜在需求,代孕禁而不止,纠纷不断。如何让代孕既满足不孕夫妻的需求,又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是解决代孕合法化问题的关键所在。  有条件的代孕合法化应为法律所允许。首先,保障不孕夫妻的生育权有利于维护法的秩序价值,并且是公民自由的体现;其次,公序良俗随公众的观念变化而改变,它与代孕的冲突是可控制和缓解的;再次,代孕母亲孕育胎儿是对身体利益的合理处分,不是身体器官的出租;最后,代孕没有超出不孕夫妻和代孕母亲生育权的内涵。  建设符合国情的代孕制度是代孕合法化的必然要求。立法方面,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单行法,为代孕规制提供法律依据;公权力介入方面,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规制代孕的行政机关,建立代孕手术许可制度,限定代孕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私法自治方面,完善代孕协议的适用,禁止代孕商业化。协议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基于习惯、诚实信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等解决代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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