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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和抽象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但它在客观上存在着保护欺诈受益人的缺点。因此,各国都纷纷建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来进行补救,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又会给信用证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利益带来冲击,于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应运而生。美国率先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英国也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给以肯定。我国的信用证立法比较薄弱,虽然近年来的判例和相关文件表明我国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持肯定态度,但立法上的完善应是必须的。鉴于此,本文就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进行了探讨,首先,引入信用证欺诈的定义与种类;其次,讨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再次,借鉴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司法实践;最后,就中国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评析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