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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是中国推进生态文明的重点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美丽中国”这一概念,为推动新农村建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提出了“美丽乡村”的奋斗方向与建设目标。自此各地开始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党的十九大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各地政府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因此如何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阜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进行搬迁整合,成为该县脱贫致富建小康的重要工作,着眼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与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目标,2015年,阜平县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此过程中,政府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本文在市场失灵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乡村治理理论的理论指引下,通过采用实地调查法和个案研究法,对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通过采用比较研究法,对国内河南郝堂村和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职能作用情况进行了借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阜平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完善对策,以期通过对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探究为当地发展排忧解难,为其他地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相关借鉴。本文共分三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描述研究背景及意义,正文部分共分五章,文章从分析关键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入手,对乡村、美丽乡村基本内涵及相关理论依据进行了阐述。以阜平县为案例,从美丽乡村建设概况入手,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政府应发挥的正确导向、规划设计、资金支撑、组织保障、后续保障等基本职能进行了简要阐述,在此基础上,对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职能现状从科学编制规划、注重生态发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后续产业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对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职能存在的问题从宣传导向不明显、资金保障能力不足、政府管控机制不健全、工作推进不平衡四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思考。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从政府协调联动机制不强、政府筹措资金渠道不稳定、政府后期管理缺位、美丽乡村建设内生动力不足四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在对阜平县美丽乡村建设政府职能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几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后,借鉴河南郝堂村和浙江安吉县美丽乡村政府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提出了要在加强组织保障力量、强化宣传导向、优化资金保障、建立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六个方面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府职能完善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