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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游泳馆、健身房等体育服务场所在城市大量涌现出来,尤其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人们在享受这些场所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体育服务经营活动的场地、设备简陋,不符合专业技术标准,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按照宣传或约定的标准为消费者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服务;一些体育经服务营活动场所缺乏必要的技术力量,指导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体育业务技术和技能,体育经营场所之间恶性竞争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扰乱了体育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和实施以前,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对体育服务经营场馆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和实施以后,国家取消了体育行政部门原有的大部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经国务院确认的体育行政许可只有“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等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保留的项目涉及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只有一项:体育竞赛审批。1为更好的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体育服务市场活动,增强体育场所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提高体育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适应世界贸易全球化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更好的实现与国际接轨,最终确立在我国实行以标准为依据的体育服务认证制度。体育服务认证是在我国开展的第一个关于服务的认证,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共同主导下,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体育服务认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7年3月9日,对首批获得认证的单位授牌仪式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国家体育总局王军副局长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军亲自对获得认证的单位进行授牌。一项新的制度的实施,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体育服务认证制度也不例外。我国体育服务认证制度才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研究欠缺,认证机构也是在工作中积累和总结经验,在实践中提高和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缺乏体育服务认证专业人,大众对这一新制度了解甚少,体育服务认证制度本身也还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尽管起步中的我国体育服务认证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在国家的推动下,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相信体育服务认证制度会不断的提高和完善,公开、公正、客观、可信的体育服务认证会为我国体育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