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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康复是残疾人参与、融入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着重发展的残疾人事业之一。苏州市围绕国务院2002年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活动,提高了残疾人的康复保障水平,成为全国15个(江苏省唯一)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之一。其中沧浪区尤为突出,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和“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荣誉称号。本文选取苏州市沧浪区为研究对象,在分析沧浪区残疾人康复保障度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对已经实现和尚未实现康复保障的影响因素作进一步探讨。首先对已经实现康复保障的有利因素进行分析:肢体、视力、听语类别和三级、四级等级的残疾人所需康复项目易于操作实施,且康复见效快,利于其康复保障的实现;沧浪区“三位一体”康复体系的建设、各项康复救助补贴的落实、各种康复政策的出台共同为残疾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康复环境,利于残疾人康复保障的实现。其次着重对尚未实现康复保障的障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智力、精神、多重类别和一级、二级等级的残疾人所需康复项目供给较少,且康复见效慢,不利于其康复保障的实现;因对康复知识了解较少或经济困难,残疾人不愿也不能获得所需康复项目,同样不利于其康复保障的实现;距区康复中心相对较远、社区无康复组织、康复人才或所需康复项目,不能提供残疾人所需康复服务等,都不利于残疾人康复保障的实现。综上,通过对残疾人康复保障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个体特征的研究;要为康复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应通过补供方和补需方两种方式来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支付能力;同时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康复项目供给和专业康复人才培养的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来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度,争取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