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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被国家和政府提上重要的日程,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在体制方面,政府应破旧立新,破除过去二元结构的旧体制,充分保障失地农民权益。随着我国高速的城市化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开发等项目的进行,就使得原有的城区向农村地区大范围的扩张,这就使得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土地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土地是人类生活的基础,解决好土地问题,是解决其他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失地农民失去的不仅是土地,同时随着土地的失去土地上的一系列权益也随之流失。失地农民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并且涉及到宪法、民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领域,因此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从法律的视角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然后当失地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措施并不完善,还不能真正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本文正是基于此,把保护失地农民权益作为研究目的,探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何更好的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现有土地征收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失地农民权益流失的主要原因,如土地征收程序不够透明度,征收目的不明确,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土地征收监督机制不完备以及土地纠纷裁决机制不健全等。笔者通过实证分析,查看案例,研究文献等方法试图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首先集体用地在征收时,加强土地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知情权;第二,明确土地征收目的,限制征收土地范围,防止政府和开发商随意征地;第三,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充分保证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健全土地征收监督机制,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有农民参与的专门的土地征收监督机构,以防止政府土地征收权的滥用;最后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仲裁机构,给予失地农民充分的合理的公正的司法救济。综上,笔者认为这样形成一套完整的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链条,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征收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