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关系国计民生。农村土地问题的妥善解决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而农村土地市场却因土地权利制度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农民对土地流转缺乏动力等原因发展非常缓慢,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水平低,主要仍是由行政手段平均分配。而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国际农产品激烈市场竞争的背景下,在发展效益农业和实现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压力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如何实现农地制度的调整、变革和创新,对推动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即破解“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规模经营理论为指导,运用了文献资料法、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等多种方法。以查阅文献资料为主,介绍了土地制度、农地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农地经营制度、农地管理制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等基本概念、内容和内在联系;以理论作为研究现实问题的基础,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农地制度实行下农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的制度缺陷来丰富和充实理论;通过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对比,分析了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的优势;将农地制度的改良设计纳入到农村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系统中,全面系统分析和研究问题,从中找到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其规律性及运行机制。本文在介绍土地制度、农地制度、农地产权制度、农地经营制度、农地管理制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等基本概念和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规模经营理论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描述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农地制度下农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的制度缺陷,结合农地制度改良的分析框架和客观条件,提出在开展全国性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后,建立农地合理流转的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加强农地地籍管理制度建设。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技术的发展可以弥补缺乏农民对农地长期投入的预期、缺乏农民投入-收益的衡量标准和不同等级农地流转收益的衡量标准、缺乏农地地籍管理制度对农地收益的保障等制度缺陷。农用地分等定级后可以科学确定农民对农地的长期投入效益预期,可以科学合理确定农地流转价格和不同等、级农地之间的价格差值,可以加强农地地籍管理。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为农地制度改良提供了客观条件,农用地等、级、价体系的建立促进了农地制度的变革: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保护了农民土地权益,是反映耕地质量细微变化的技术手段,促进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建设,为建立农地地籍管理制度打下基础。因此,基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技术平台,可以建立农地合理流转的长效机制对农地产权制度进行改良,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对农地经营制度进行改良,可以加强农地地籍管理对农地管理制度进行改良。明晰土地产权制度,改变我国农地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局面,建立农地合理流转的长效机制,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实行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补充,实现农地承包权的折价入股,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新型农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创新,通过农地分等定级估价使农地资源科学有序合理的作价入股,发挥农地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农地流转和集中,扩大农地适度规模,提高农地规模经济效益。这种新的组织形式一定要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农户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这种新的组织形式要能有效解决农户与市场的联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真正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建立农地登记制度,加强农地地籍管理。依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不同时期农地土壤肥力等情况进行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建立更新农地地籍档案,设置专门的农地地籍管理机构管理农地资源,细化农地地力升降奖惩机制。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并非是单纯为了改革而改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新世纪的“三农”问题,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为了确保农村土地制度改良的成功实施,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农地制度的法律法规;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取消“农户”户口;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共同推动农地制度改良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