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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改革转型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我国快速发展,为我国金融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直接融资比例连年升高,致使以传统借贷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开始迫切寻找业务创新与转型的机会,纷纷以中间业务为突破点,寻找新的空间。私募股权投资虽有高风险属性,但仍凭借较高的收益引致众多投资者相继参与,引起第一大金融行业-商业银行业的强烈关注。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不断找寻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业务上的合作空间,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旨在规避法规政策限制的同时,丰富自身业务类型,开拓全新的利润增长点。另外,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在融资与筛选投资项目与选择退出的渠道等方面都非常重要,商业银行可以凭借积累的大量客户信息资源与资金,为PE不仅提供筹资便利,还可提供众多优质的中小企业作为投资项目来源。从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可以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健康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双方带来合作机会。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相关政策的限制下并不能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活动,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各种业务合作模式绕过监管,竞相开展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业务。本文的研究以国内外商业银行在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相关经验展开,分析我国M银行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业务模式做出系统介绍,业务模式类型主要包括迂回直投型、合作型、间接型、创新型等。基于此,本文一方面讨论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采取的不同业务模式,另一方面,介绍了M银行与PE合作的具体业务模式。文章通过对M银行进行案例分析,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与PE业务合作的普适建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业务的相关文献做以综述,提出在我国,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的理论依据,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合作业务现状与主要模式,以M银行为例,研究M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合作业务的动因与优势,介绍M银行在该项业务所获的收益风险分析,进而归纳若干对我国商业银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合作的建议,得出相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