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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实质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交往更加频繁、深入,我国代位继承制度存在立法规定与法理不符、具体操作不公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充分保护公民财产继承权的需要。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包括以下四章:第一章概述。对代位继承进行一般理论分析,阐述了代位继承的概念及历史沿革,肯定了代位继承在维系家庭亲缘关系,保证个人财产在家庭内部合理流转和家庭财富的积累,促进生产力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学界主要存在两种学说——“代表权说”与“固有权说”,本文认为,“代表权说”在法理和现实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不能充分保障代位继承人继承权的实现,应采“固有权说”为当。第二章若干国家和地区代位继承制的构成。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代位继承法律构成的具体规定均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在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被代位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及法律效力等各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由于我国采“代表权说”而使发生原因局限于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且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较为狭窄而致被代位人和代位继承人范围的狭窄。第三章代位继承的几个具体问题研究。在肯定“固有权说”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代位继承制度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妥善的解决方案,有助于进一步正确适用代位继承制度。第四章完善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立法建议。在总结我国现行代位继承立法存在的发生原因与代位继承人范围过窄、规定不够详尽等问题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应在“固有权说”的指导下,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适当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协调丧偶儿媳或女婿与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并明确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以更好地发挥代位继承制度的功能,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