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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作为社会公益救助事业的慈善捐赠组织也逐步建立并逐渐完善,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利弊两个方面。本文通过介绍分析我国慈善法律现状与国外慈善法律规范,同时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现有慈善规范和慈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文章内容主要从慈善捐赠主体资格的认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捐赠财物的管理和分配信息的不公开、剩余善款的处理方式和程序以及政府在慈善捐赠中的角色定位等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现实而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一方面,我国缺乏能够规制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制度不完善带来的另一严重后果就是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缺乏信任感。总而言之,我国慈善事业存在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就在于我国规制慈善捐赠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从法理角度上对慈善捐赠以及慈善捐赠法律关系进行界定,分析慈善捐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明晰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旨在提倡和规范慈善捐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本文首先从慈善捐赠法律规范问题中的主体方面入手,分别从捐赠者、慈善组织、政府这三个主体切入,来分别论述其在慈善捐赠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其次,慈善组织的独立性也是本文强调的重点之一,只有慈善组织脱离政府和其他部门机关的强行介入控制,慈善组织才能真正摆脱政府的介入,从而使我国的慈善捐赠事业正当化;最后,政府对慈善组织的介入是历来慈善捐赠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只有政府退出慈善募捐领域,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总之,我国慈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终将有赖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慈善捐赠主体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慈善捐赠过程中程序的标准化和公开化,以及政府部门对慈善捐赠事务全程介入行政管控的适当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