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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第一张信用卡在我国发行以后,信用卡的数量就以惊人的速度成倍的增长。银行信用卡作为一种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给持卡人带来了便利,促进了消费手段的多样化,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它的弊端也有所突显。如信用卡纠纷,信用卡套现,信用卡诈骗等现象频频出现等等,这是由于我国的信用卡机制及其法律体系的建立滞后使得相关信用卡发行主体无法可依,交易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所致。除此之外,我国立法未给予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必要的保护,也为发卡机构单方面订立大量的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提供了便利。笔者试图通过研究,使其在尊重信用卡客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信用卡现行法律规定提出几点意见,希望本文的结论有助于信用卡法律体系的建设,同时对信用卡相关犯罪能起到规范的作用。本文通过四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信用卡的基本理论,包括信用卡的定义、种类和功能,简要论述其产生及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流程。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目前我国信用卡法律体系和信用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本部分首先是在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与信用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较详细的阐述,进而在此基础上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这些不足包括法律规定存在漏洞、未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度限制信用卡发行主体以及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信用卡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这些法律的规定对于我国在建立信用卡法律制度方面可以得到哪些借鉴。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的信用卡法律体系,它全面的规定了信用卡业务,注重每一个细节,这也是其信用卡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障。其次介绍了英国和日本的信用卡法律制度,最后总结出这几个国家信用卡法律制度存在的共同点,而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立法所缺失的,例如有着核心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完善的征信系统。第四部分主要对于我国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意见。包括第一,出台与完善相配套的法规,第二,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核心原则,第三,放宽信用卡发行主体的范围,第四,建立健全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