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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提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是解决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提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中国未来公司治理变革的发展方向;并提出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和路径设计;同时针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应法律对策。文章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介绍了中国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分析了“三类企业”等一般企业法人和国家不属于机构投资者范围。第二部分论述了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国际、国内背景,指出机构投资者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动的兴起和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现状,预见了机构投资者时代的到来。第三部分从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论述了中国公司治理体系的特殊性和存在的主要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和股权结构特殊性,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改善中国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并指出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两层意义:一是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二是有利于股权结构的完善,监督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最后从世界公司治理模式趋同的现象出发,论述了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从而提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中国未来公司治理的主要发展方向。第四部分提出了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模式和路径设计方案。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应当采取相机治理与关系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分阶段逐步参与公司治理,并强调参与途径的多样化。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机构股东缺位和越位是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并从这种现状出发,分析了阻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和外在因素,即自身实力有限、整体结构不合理及自身治理问题是内部障碍;而控制权市场缺位、政策支持不足以及法律限制是外部障碍。第六部分针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应法律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多元化机构投资主体,改善机构投资者结构,不断提高其自身实力和治理水平,这是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条件;其次是逐步探索解决股权结构及股权分置的缺陷,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第三是逐步构建完善的证券市场结构体系,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环境;第四,完善《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制度改革,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操作性;同时强调各项制度供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创造积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