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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由于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农业生产受到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严重影响。为了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需要农业保险提供保障。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在我国行不通,其它的农业灾害补贴措施被世界贸易组织限制。而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是被世界贸易组织列为农业保护的“绿箱政策”之一,各国也都纷纷采取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措施来支持和保护农业的发展。我国2004年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在这种形式下启动的。因此,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进行研究具有深远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本文回顾了我国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的演变历程,农业保险经历了恢复创办—发展高峰期—持续萎缩期—改革期四个发展阶段。论文从农业保险固有特点、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以及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经济行为方面分析商业性农业保险向政策性农业保险转变的必然性,并分析了这种转变存在的客观条件。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启动后,我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发展得非常迅速,在全国迅速展开,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海南、北京、上海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发展状况也非常良好,但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发展却不容人乐观。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功效。但同时存在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业保险法律缺失,农民保险意识薄弱、对农业保险认识不够,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单一、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法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和印度、菲律宾两个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评价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现有的农业风险互助保险模式、政府政策扶持商业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新疆建设兵团农业保险统保三种经营模式,提出了构建一个以基层保险互助合作组织、相互保险组织为基础的、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地方政府支持、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以国家再保险公司和以政府为主多方筹资建立的农业巨灾补偿基金作“最后防线”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政策建议。并就进一步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应明确农业保险政策性质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业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开发多样化农业保险产品、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和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