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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天下安”,在我国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取得了突出成就,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改善了社会民生。与此同时,由于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均衡还未形成,社会中仍然充斥着大量矛盾和诸多问题,县级政府处于基层,更处在依法治国的第一线,“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千头万绪,矛盾往往也反映得最直接、最集中、最强烈。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结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中,许多新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问题仍然是不可避免的,这些问题和矛盾改变了社会结构与社会利益的分化、调整,一定程度上也使社会冲突程度越发激烈。当前我国正处“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这一时期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往往也是复杂多元的。因此,如何有效的应对、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将是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本文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点、发生原因切入分析,肯定了近些年我国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取得的积极进展,进而对各类事件中反映出的我国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本文作者曾经在县一级政府政法部门工作时亲身参与处理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试图从县(区)级地方政府的视角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对策进行研究,在事件处理中应坚持哪些原则,并从事前提高矛盾预警和化解能力,事中提高应急和沟通能力,事后提高善后和总结能力三个方面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