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非政府组织也迅猛发展起来,在社会许多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的迅猛发展,既是全球社团革命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实现的必然。非政府组织发展既给国家建设、社会治理、公民权利保障起到了积极功效,也产生了各种负面影响,究其原因是由于非政府组织存在与发展的非规范化所导致。因此,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尽管为了规范非政府组织,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随着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显现出严重的滞后性,这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本身发展要求不符。因此,如何加强与完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的课题。第一部分阐述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的基本原理。基于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的需要,本文对一些基本的问题进行阐述。这一部分主要是对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制的含义进行辨析、并分析探讨了其特征、功能。第二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目前的法律规制的现状和并分析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的社会环境。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一些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位阶较低,双重管理滞后、救济出现“真空”等。于是在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的缺陷。同时也从我国非政府组织所处的环境着手,分析了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我国民主法治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全球一体化的推进既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又对我国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挑战。第三部分阐述了对中国当代非政府组织进行法律规制时所应坚持的原则。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法律规制,必须要有原则性,不能任意的进行规制,因此本部分提出了法律规制时所要坚持的四大原则即法治、法律保留、“有限性”干预、内外规制相结合。第四部分介绍了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的途径。结合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角度论述如何完善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