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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来实现对小额利益的保护,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都着手构建了富有本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自上世纪末小额诉讼程序被介绍到我国以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专家和学者一直在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诉讼程序而努力着,并形成了许多极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经开始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设立小额诉讼程序。但目前学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仍有一些不同的见解,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澄清。笔者在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全文分为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我国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现实性。先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定义和特征。然后从构建我国多元化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的需要、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满足民众接近司法的需求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四个方面论述了构建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现实性。第二章: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及价值。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对于当事人、法院、民事诉讼制度以及社会的作用。阐述了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效益价值和程序正当性价值。第三章: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本章主要阐述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效率与公正冲突之问题、程序权利限制与实体权利保障之冲突、小额诉讼程序的非合理化利用、与简易程序混同的问题以及小额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等五个问题,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第四章:小额诉讼相关问题的解决。针对第三章所提出的问题,本章就此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针对效率与公正冲突的问题,应赋予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针对程序权利限制与实体权利保障冲突的问题,可以通过基本程序权利保障与实体权利保障协调,保障当事人享有基本的程序权利,完善当事人的救济途径;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非合理化利用的问题,可以通过对当事人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限制,以及对当事人利用程序进行积极地引导,保证小额诉讼程序的合理化利用;针对与简易程序混同的问题,可以通过明确两种程序的适用范围,找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分界点”,建立小额诉讼法庭专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及在立法上将小额诉讼程序规定得更加详细来确保两种程序能够各自发挥其应有之作用,防止程序间的混同;针对小额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应完善小额案件执行程序机制,保证小额判决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