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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问题是宪法学的重要论题,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几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阐述本文的课题背景、概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沿革、《立法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文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简要论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性质、国家立法权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权利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区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特点。 第三章,概述确立全国人大及共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的必要性、宪法依据和基本原则;全面、系统地阐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的内容和范围: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分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内部划分、基本法律的范围、常委会补充和修改人大制定的法律的必要性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