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学界对导师责任的关注热度虽高,但研究多停留于经验感知或思辨层面,因此,本研究聚焦导师指导过程,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地厘清导师应该履行的指导责任范畴和具体限度,以辨明研究生育人体系各相关群体在责任履行过程中所处的位置。研究以角色理论、研究生社会化理论、责任限度理论、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理论为视角,拟探讨的具体问题包括:第一,制度文本对导师指导责任范畴是如何设定的?第二,相关群体对导师履行指导责任的认知、导师履行各项指导责任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第三,导师履行各项指导责任的限度分别是什么?第四,追究导师消极责任的依据和限度是什么?第五,保障导师有效履行指导责任的对策是什么?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首先运用历史分析法,梳理了德、英、美三国研究生师生关系类型与特点的演变轨迹以及我国传统师生关系的特征,并将其与我国当下研究生师生关系进行比较;其次,运用文本分析法,对34份导师责任规范进行主题词提取,提炼了导师指导责任的范畴框架,即履行学术指导、思想道德品行教导、生活关怀与心理支持、职业与经济支持责任,以及承担消极责任;第三,依托责任范畴框架,运用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法,进一步探究相关群体对导师指导责任的认知,导师履行指导责任的现状、问题及成因;第四,逐一论证导师履行各项指导责任的合理性以及履责、追责的限度;最后,对导师有效履行指导责任,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相关群体对导师履行学术指导责任具有高度共识,但对其是否履行其他指导责任及履责限度存在分歧。第二,导师群体因角色定位不同对指导责任呈现三种认知,即:(1)仅需履行学术指导责任;(2)需履行学术指导在内的各方面责任;(3)履行学术指导主体责任和思想道德品行教导、生活与心理支持、职业与经济支持等部分责任。第三,导师履行指导责任和承担消极责任的限度存在差异。导师是博士生学术职业、知识技能和专业社会化的重要观察、互动和示范对象,故其履行学术指导的主体责任。研究生易受同辈群体、网络等不良思想言论的影响,其政治、道德社会化的连续性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结果,但主要取决于自身特性,因此,思想道德品行教导作为导师的重要责任,由其与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分摊履行。心理发展处于“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的研究生面临行为规范、生活目标和人格社会化的任务,其心理健康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故导师配合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心理咨询部门教师履行生活与心理支持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学术职业社会化、劳动者角色社会化的重要观察、互动对象,故协助研究生、就业指导与学生资助服务部门教师履行职业与经济支持责任。在导师未有效履行指导责任的前提下,综合具体情形、事由、动机善恶、后果严重程度、客观原因、师生主观原因、责任能力等依据追究其有限责任。研究结果还显示:导师履行责任过程中,其群体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如:(1)对协商制定培养计划的责任履行状况一般;指导时间精力投入不足、分寸拿捏不准、指导态度和能力不尽人意,对研究生重使用、轻培养,管理方式简单、缺乏弹性以及对研究生实验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不尊重甚至侵占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存在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言行;(2)未切实履行思想引导或德育责任,履行思想引导责任的效果甚微或对研究生的思想造成负面影响;(3)不关心学生生活或未能把握好生活关心的分寸感,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引导就业观和提供经济支持的方式不尽人意,缺乏对研究生心理问题的防范意识;(4)人文社科导师对提供研究生培养费的履职意愿低、压力大,部分理工科导师对提供经济资助感到难以为继。为保障导师有效履行指导责任,建议:第一,立法机关加强导师和研究生的权利义务立法;第二,营造信任导师的社会氛围,提升其职业尊严;第三,学校健全制度,落实导师责权对等;第四,导师注重道德自律,提升履责成效;第五,研究生内化自我负责意识,明晰维权渠道;第六,职能、服务部门倾力合作,分摊育人职责;第七,朋辈群体互帮互助,发挥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