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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综合经营,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提供结算等传统业务向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业务渗透而成为“全能银行”,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在2006年底,外资银行已开始享受国民待遇与我国商业银行展开了全面竞争。严峻的现实是,面对实行混业经营、服务品种齐全、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外资银行的竞争,我国囿于分业经营体制、功能单一、规模弱小、经营受限的银行难以具有抗衡的实力。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实现经营模式战略转型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重点是要向资本节约型经营转变、向收入多元化转变,以及向差异化竞争转变,这其中的关键就是综合化经营。作为国际银行业发展主流模式的综合化经营,不仅可以提高服务效率,还能有效地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最终增加盈利。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银监会刘明康主席也明确提出“将研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的措施”。这些方针政策的确立,使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一个实践的热点。因此,争取逐步实现金融业分业制度向综合经营的转变,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立法变革刻不容缓的任务。从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对国内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看,过严的业务范围管制政策及分业经营、分业管制制度已不能适应金融自由化的需要,现行《商业银行法》已不能适应商业银行发展实践与趋势。因而,我国应尽快修订《商业银行法》,赋予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权力;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并同时对《证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进行整体修法,以构建我国的金融业综合经营法律体系,从而引导、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发展。